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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楚天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77-61777300
注册时间:2014-07-14
公司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中心大道5000号锦绣华庭商住楼2幢402室
简介: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广告制作;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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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楚天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1003财保19号         判决日期:2019-09-27         法院: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温州楚天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965209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965209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赵三仲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潘亚楠
判决日期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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