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楚天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1003财保19号
判决日期:2019-09-27
法院: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温州楚天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965209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965209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赵三仲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潘亚楠
判决日期
2019-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