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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铁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1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欣
联系方式:15838157333
注册时间:2014-11-11
公司地址:郑州市管城区文治路与姚庄南路交叉口紫东钢铁企业园833号
简介: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仪器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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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铁实业有限公司、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豫0104执保508号         判决日期:2019-05-16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中铁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7096.81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7096.81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中铁实业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延恒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庄莹莹
判决日期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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