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铁实业有限公司、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豫0104执保508号
判决日期:2019-05-16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中铁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7096.81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7096.81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中铁实业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延恒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庄莹莹
判决日期
2019-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