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天天盛实业有限公司天津物业分公司与李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津0116民初2443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7-04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航天天盛实业有限公司天津物业分公司与被告李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四川航天天盛实业有限公司天津物业分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赫连建敏
审判员秦琴
人民陪审员贾有余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郑博文
判决日期
2019-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