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运城市大河东餐饮有限公司> 运城市大河东餐饮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运城市大河东餐饮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雷
联系方式:18103447444
注册时间:2015-01-04
公司地址:运城经济开发区机场大道中段智雅茗苑小区1号楼6-8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餐饮服务(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原告刘强与被告运城市大河东餐饮有限公司、吕晓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晋0802民初7637号         判决日期:2019-04-18         法院: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强与被告运城市大河东餐饮有限公司、吕晓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刘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6169元;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3月1日,原告通过朋友介绍到被告饭店打工,从事厨师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5500元,后因饭店效益不好饭店停业,被告给原告进行结算,还欠原告2016年8月份、9月份、10月份工资;被告暂时没钱支付原告工资,就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内容:因饭店停业截至10月底表里如一店欠刘强工资10769元,特此说明。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是推诿,2017年4月7日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立案前先调解,调解不成才立案,调解时被告运城市大河东餐饮有限公司委托被告吕晓丹来和解,在欠条上写下承诺:从2017年5月份起,每月支付1500元直至付清为止,若不按时支付,我愿意承担刘强主张诉讼的路费、诉讼费等其他实支费用,吕晓丹2017年4月24日;调解后二被告断断续续支付了5000元,就再也不履行承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刘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刘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王存才 审判员王建武 审判员赵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涵
判决日期
2019-04-1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