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高桂梅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豫民申791号
判决日期:2017-11-08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河南宏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高桂梅、刘振海、濮阳市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元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9民终25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于跃辉
代理审判员孙慧忠
代理审判员戚寒箫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李淑静
判决日期
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