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耒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裕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19)湘0405执保549号
判决日期:2019-08-28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耒阳耒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裕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裕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41.1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因该案未足额控制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判决日期
201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