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永、左磊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内0926财保25号
判决日期:2019-06-24
法院: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永、左磊、刘艳霞、刘龙、卫明、王小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06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登记在被申请人王永、左磊、刘艳霞、刘龙、卫明、王小萍名下的××区、102、201、202、301号房屋拆迁补偿款进行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登记在被申请人王永、左磊、刘艳霞、刘龙、卫明、王小萍名下的××区、102、201、202、301号房屋拆迁补偿款。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温乐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晓敏
判决日期
201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