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力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802民初4189号
判决日期:2019-06-24
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力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安徽力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2313.71元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2313.7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力高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赵慧
人民陪审员王明瑛
人民陪审员张平善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欢
判决日期
201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