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欧亚铁艺销售制作中心与宁夏泰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宁0122民初2387号
判决日期:2019-05-17
法院:贺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4月12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吴忠市欧亚铁艺销售制作中心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443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吴忠市欧亚铁艺销售制作中心负担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审判员齐美超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郭娟
判决日期
2019-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