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辉、石红梅等与河南建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豫01民终10274号
判决日期:2016-09-26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委托代诉讼理人:刘博,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童辉、石红梅与上诉人河南建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123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童辉、石红梅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宋俊萍、李广平,上诉人河南建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明伟、刘博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1232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童辉、石红梅预交案件受理费798元,上诉人河南建达置业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1290元,均全额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王玮琦
审判员石卫华
审判员王明振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孟洁
判决日期
201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