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张某2等与张某5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苏1203民初1635号
判决日期:2017-12-28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与被告张某5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于2017年12月28日因部分证据需要继续收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交
合议庭
审判长周树平
代理审判员王一平
人民陪审员胡亚萍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吴朦
判决日期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