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恒丰建筑器材租赁站与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吉0105民初2498号
判决日期:2017-12-14
法院: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长春市二道区恒丰建筑器材租赁站(以下简称恒丰租赁站)与被告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恒丰租赁站委托代理人贾宝杰、韩轶瑶,被告中交公司委托代理人宋振宇、余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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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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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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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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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