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某、韩美某等与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冀0102民初5539号
判决日期:2018-12-11
法院: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庆某、韩美某、孟园某、李琦某、李佳某与被告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庆某、韩美某,以及原告李庆某、韩美某、孟园某、李琦某、李佳某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波、马肖萌,被告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泓旻、王国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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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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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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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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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