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支行与白存和、王培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内0929民初1704号
判决日期:2018-12-10
法院: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支行诉被告白存和、王培荣、四子王旗马铃薯协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嘉琪、被告白存和、被告四子王旗马铃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王冉旭、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培荣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