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与刘某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海民初字第16402号
判决日期:2018-10-25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玉林(曾用名王凤兰)、王振荣(曾用名王淑琴)与被告王某1、孙某1、王某2、王某3、刘某、王某4、孙某2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王玉林、王振荣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去世,本院依法追加佟某、周某1、周某2、Y某、张某为本案原告。被告王某4、王某1、孙某2、孙某1、王某2(兼孙某1之委托代理人)、刘某、王某3(兼刘某之委托代理人)及王某1、王某2、王某3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萌,上述七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永利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