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尚美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喜来登木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12民终1891号
判决日期:2018-10-25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苏州尚美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美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江苏喜来登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来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苏1204民初24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尚美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晨霏、被上诉人喜来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华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