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苏州尚美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尚美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苏州尚美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鲁云
联系方式:4000880040
注册时间:2003-03-26
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东环路1667号8号楼
简介:
家具、家居产品、智能家居的设计、研发、销售、服务:家具材料与配件、厨房设备、实验室设备、检测设备、电脑设备、电子数码产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销售与服务;影视投资、广告设计与发布、装饰装潢设计与施工、古建恢复与修复、文化建筑装饰;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艺创作;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搪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灯具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苏州尚美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喜来登木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12民终1891号         判决日期:2018-10-25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苏州尚美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美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江苏喜来登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来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苏1204民初24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尚美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晨霏、被上诉人喜来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庆华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25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