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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泰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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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与吴某、王某1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晋11民终2128号         判决日期:2018-11-28         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岚县支公司)、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吕梁市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某、被上诉人王某1、被上诉人郝某、被上诉人吕梁顺达运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王某2、原审被告岚县通隆恒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山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方山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法院(2017)晋1128民初7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人寿财险岚县支公司、上诉人人寿财险吕梁市中心支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某、被上诉人吴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某1、被上诉人王某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原审被告人寿财险方山县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王某1、被上诉人郝某、被上诉人吕梁顺达运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岚县通隆恒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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