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林县支公司与于某、杜某1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晋11民终251号
判决日期:2019-03-21
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林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柳林公司)与被上诉人杜某1、杜某2、杜某3、杜某4、于某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18)晋1125民初7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林县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被上诉人于某、杜某3、杜某1、杜某4、杜某2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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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