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苏0585执2609号
判决日期:2019-05-16
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苏0585民初18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一、被告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确认欠付原告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能收益分配款1601634.52元,该款由被告分五期支付,于2018年7月5日前支付320326元,于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每月15日前各支付320326元,于2018年11月15日前支付320330.52元。若被告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的,则须向原告另行加付违约金37500元,且原告有权以1601634.52元加违约金37500元扣除已履行部分款项为执行标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确认如下银行账户作为上述款项的接收账户:户名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高科技支行户号35101591001050002342。三、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和买断款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9310元,减半收取14655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18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因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浙江立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653789.52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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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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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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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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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