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针、何新华、欧阳菊桂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皖0121刑初466号
判决日期:2019-05-14
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8]4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宪针、何新华、欧阳菊桂、徐浩犯诈骗罪,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春平、检察官助理杨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宪针及其辩护人郑中华、被告人何新华及其辩护人程莉、被告人欧阳菊桂及其辩护人陈小梅、被告人徐浩及其辩护人杜小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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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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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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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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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