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1、孙某2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内0782刑初154号
判决日期:2018-10-10
法院: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以牙检公诉刑诉(2018)1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2、孙某1、孙某3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8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9月10日、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慧晶、刘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1及其辩护人孙兆才、被告人孙某2及其辩护人刘寒、被告人孙某3及其辩护人魏秀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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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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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