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跃林、张现敏等与薄云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冀1181民初2097号
判决日期:2018-12-07
法院: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潘跃林、张现敏、潘某、潘子豪、潘梓佑与被告薄云中、代县鑫顺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县鑫顺通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保定市徐水区鑫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鑫通公司)、韩某、张相珍、岳振方、岳子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跃林,原告潘跃林、张现敏、潘某、潘子豪、潘梓佑五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继业、张建华,被告薄云中、被告代县鑫顺通公司负责人方丽军、被告保定鑫通公司负责人秦春花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士友、刘红军,被告平安保险负责人史振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进、高峰,被告韩某、张相珍、岳振方、岳子涵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早厚、宋培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