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金贤与湖南明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刘孝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湘12执异122号
判决日期:2018-10-08
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向金贤与被执行人湖南明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刘孝明、刘双宾、高长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7月4日作出(2018)湘12执80号之一执行裁定,裁定协助执行人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1300000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向金贤承担责任。异议人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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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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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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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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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