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润明建筑配套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开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润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谷环保建筑配套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苏05执复108号
判决日期:2018-08-13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复议申请人张家港市润明建筑配套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明公司)因与申请执行人苏州开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莱公司)及被执行人张家港市润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公司)、张家港市金谷环保建筑配套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不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582执异44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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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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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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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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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