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江苏天龙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0621民催10号
判决日期:2018-08-11
法院:海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天龙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自称其持有的一张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办理的出票人为江苏天龙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长江变压器有限公司、金额为50000元、票号为32000051∕24027999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6月14日发出公告(2018年6月21日刊登于法制日报公告版),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2018年8月8日,利害关系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该票据向本院申报权利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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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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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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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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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