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海涛、焦仕站等与向仕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鄂2823民初973号
判决日期:2017-08-01
法院:巴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海涛、焦仕站、谭红梅与被告向仕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康、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伟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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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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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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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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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