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霞、韩永生等与陶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豫0221民初282号
判决日期:2018-07-19
法院:杞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俊霞、韩永生诉被告陶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委托代理人胡兴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陶伟经本院公告送达诉状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手续,公告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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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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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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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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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