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925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文玉
联系方式:18974958307
注册时间:2010-01-29
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3号嘉盛.奥美城2001房
简介:
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展开
案号: (2019)湘1229执41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李文玉
立案时间 2019-06-25
发布时间 2019-09-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229民初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陈枋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陈枋借款本金110 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2月25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湖南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陈枋、陈文借款本金42 711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陈枋、陈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91元,依法减半收取2545.5元,由被告湖南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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