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远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5955651970
注册时间:2012-07-23
公司地址:巢湖市向阳路徽商御花园S3栋119铺、219铺
简介: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施工及养护、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涉及资质经营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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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7)皖0181执1424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束钰
立案时间 2017-08-08
发布时间 2017-0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81民初16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远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子阳430000元; 二、被告安徽远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郑子阳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2000元; 三、驳回原告郑子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5元,保全费2670元,合计6545元,由被告安徽远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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