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江涛
联系方式:0773-8658010
注册时间:2016-12-23
公司地址:永福县苏桥经济开发区苏桥(工业)园土榕路10号
简介:
工程轮胎、汽车轮胎、特种轮胎、橡胶制品的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橡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品、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及零配件、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零配件的销售及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轮胎研发、制造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自有土地及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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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桂0326执恢39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郭保华
立案时间 2019-11-12
发布时间 2020-0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6民初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尚欠原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HD-3G三股成型机货款236.1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36.16万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7年6月1日起计付至判决生效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26515元,减半收取13258元,由被告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款项,义务人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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