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12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勇
联系方式:0859-3118836
注册时间:2001-11-12
公司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神奇西路66号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治、土地规划乙级(土地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可行性研究)、承装(修、试)类(1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安装);环保工程;智能化工程;河湖整理工程;城市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体育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公路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制砖、酒店用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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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黔0221执1749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肖勇
立案时间 2019-09-11
发布时间 2020-03-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221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水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水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黔0221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聂勇工程款119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聂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80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9040元,由原告聂勇负担1750元,由被告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2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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