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河曲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曲县人民法院,网址:登录后查看)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张觅师、周彩荣所有的位于河曲县巡镇镇河曲县庆隆杂粮产销专业合作社院内的抛光机、振动筛、电子衡器、磨面机、包装机、推碾机、去石机和色(适)选机等机器设备(后附明细表),上述机器设备现被我院依法查封。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一天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年**月**日*:**--**:**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河曲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文笔镇长城大街
河曲县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意见反馈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