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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后勤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项目岗位配置要求”中的表述,原:“本项目不允许配置按国家规定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更正为:“本项目允许配置按国家规定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允许配置按国家规定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不得超过项目岗位配置要求的**%,投标人如有配置该类人员的,则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该类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人员是属于按国家规定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中的分项目报价表,表(*)的注进行同步调整,原:本项目不允许配置按国家规定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上表“法定计提费用”中的费用均须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更正为:本项目如有允许配置按国家规定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上表“法定计提费用”中的人员配置总数可扣除上述人员,但须提供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人员是属于按国家规定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中的项目人员配置考察表的注进行同步调整,原:上表内容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社保缴纳名单复印件。更正为:上表内容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社保缴纳名单复印件。若上表中所填报人员有属于“按国家规定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的,则该类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人员是属于按国家规定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具体可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发布更正公告后的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重新进行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自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
****-**-**
无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号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号**号*楼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咨询联系人:陈云洁;电话:****-********
采购人质疑受理联系人:陈云洁;电话:****-********
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李洋;电话:****-********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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