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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的地域范围
*.*预案衔接
*.*工作原则
*.*编制指南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工作组
*.*外部救援
*、应急响应
*.*信息收集和研判
*.*预警
*.*信息报告与通报
*.*事态研判
*.*应急监测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应急处置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响应终止
*、后期工作
*.*后期防控
*.*事件调查
*.*损害评估
*.*善后处置
*.*事件总结
*、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物资保障
*.*经费保障
*.*其他保障
*、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预案解释权属
*.*预案演练和修订
*.*预案实施日期
*、总则
*.*编制目的
为确保张家界市城区以及周边地区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及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护全市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中大纲编制。
编制依据中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文件均为本预案编制时最新版本,包括以上文件所有修改单。编制依据中提及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文件如有修改,最新版本(包括以上文件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预案。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技术规范、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年*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南(试行)》;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年版)。
*.*.*相关资料和文件
(*)《张家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成果图册》****年*月;
(*)《张家界市水功能区划》(****-****);
(*)《张家界市****年度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年*月;
(*)《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澄潭水源保护区)》****年;
(*)《张家界市永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年*月;
(*)《张家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年*月;
(*)《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年*月;
(*)其他技术资料。
*.*适用的地域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范围包括:
(*)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个部分。具体详见表*-*。
表*.*-*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
序号 | 保护区名称 | 类型 | 保护级别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 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水源 | 一级 | 澄潭水厂取水口上游****米(大庸坪附近)至下游***米(侯家院子附近),三水厂取水口上游****米(宝塔岗附近)至下游***米(鹭鸶湾附近)的河道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与两岸迎水侧堤肩或两岸道路迎水侧红线之间的陆域。 |
二级 | 澄潭水厂取水口上游****米至****米(大溶溪村道拐点)共****米、澄潭水厂取水口下游***米至三水厂取水口上游****米共****米,三水厂取水口下游***米至鹭鸶湾大桥共****米共****米的河道水域。 | 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与两岸背水侧堤脚或两岸道路背水侧红线之间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 |||
准保护区 | 澄潭水厂取水口上游****米至花岩电站之间****米的河道水域。 | 准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米的陆域。 |
(*)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河段及澧水沿途集雨范围内发生环境风险事件可能影响澧水饮用水水源水质的;
(*)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干流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
*.*预案衔接
*.*.*与《张家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安全保障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于****年*月发布《张家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张政办发〔****〕*号。
本预案与其具体衔接情况如下:
适用范围:《张家界市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发生在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或者发生在市外对张家界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包括水环境污染事件、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和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暴雨、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其他环境污染事件,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定范围,属于张家界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以保持衔接。
组织机构方面:《张家界市突发环境事件》成立张家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协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本预案总指挥为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副总指挥为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内,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警及响应可以与《张家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与《张家界市永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于****年*月发布了《张家界市永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具体衔接情况如下:
适用范围:《张家界市永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张家界市永定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定范围,属于张家界市永定区行政区域,可以保持衔接。
*.*.*与澄潭水厂、三水厂应急预案衔接
由于本预案范围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服务水厂为澄潭溪水厂与三水厂。若发生水质污染事件,必须立即启动水厂的应急预案。因此,本应急预案应与澄潭溪水厂与三水厂发布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在发生水源受到污染的情况下,需要立即通知水厂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自来水厂采取停止供水的应急措施。若澧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即刻通知澄潭溪自来水厂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若短时间内取水口无法恢复正常取水作业,应采用仙人溪水厂供水等措施来保障供水范围内居民基本生活所需。
图*.*-*应急预案衔接图
*.*.*与政府部门的衔接
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衔接
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关部门负责协调的人员及时承担起与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应急总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最新进展向有关部门报告;编制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将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可以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相关职责部门,请求救援力量、设备的支持。对于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的公众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与周边公众和相关单位的交流,如发生事故,可更好地防护污染。
(*)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衔接
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
(*)预警分级的衔接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分级相互衔接,发布预警时,即应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信息报告的衔接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个人或收到信息报告的部门第一时间向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报告。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或接报的其它单位应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应急保障的衔接
应急保障组的相关部门与本预案指挥组联系,负责应急物资的购买、调配应急物资等。
*.*工作原则
系统性原则。,全面掌握和分析区域内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逐一梳理明确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
针对性原则。,在全面调查和了解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面临的不同环境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协调性原则。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源地应急预案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机衔接。
*.*编制指南
《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工作路线见下图。
图*.*-*预案编制工作路线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水源地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示意图可见图*-*。
水源地水质监测由湖南省张家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如发生突发环境事故,超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急监测能力,应与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沟通,请求支援。
应急技术,由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市生态环境局管理)提供支援;必要时,请求湖南省环境应急中心专家技术指导。
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善后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包括:
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协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内,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科科长、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科科长担任办公室成员
专项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由市水利局、市卫健委、自来水厂、消防大队、湖南省张家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应急职责。
指挥机构成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健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由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主要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保障涉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经费的投入;
(*)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进行审定、批准;
(*)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工作,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检查、督促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准备工作;
(*)监督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审查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具体职责见表*-*所示。
*.*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主要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由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水源地应急预案一经启动,总指挥本人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到达应急现场,总指挥应立即报告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组等。现场应急专项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见表*-*。
*.*外部救援
表*.*-*外部应急救援联系方式一览表
单位 | 联系电话 |
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 *****/****-******* ****-******* |
急救电话 | *** |
火警电话 | *** |
枫香岗街道 | ****-******* |
大庸桥街道 | ****-******* |
永定街道 | ****-******* |
崇文街道 | ****-******* |
官黎坪街道 | ****-******* |
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 主要组成 | 具体职责 | 日常职责 | 应急职责 | ||||||||||||||||||
总指挥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 (*)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 |||||||||||||||||||
副总指挥 | 市人民政府协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 |||||||||||||||||||
协调办公室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 (*)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 |||||||||||||||||||
专项工作组 | 应急处置组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负责水源地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 ||||||||||||||||||
应急供水保障组 | 市水利局局长 | 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 (*)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 |||||||||||||||||||
应急物资保障组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 (*)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 |||||||||||||||||||
应急监测组 | 湖南省张家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 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 (*)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 |||||||||||||||||||
应急专家组 |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 了解区域环境特征和水系分布,掌握事故状态下各类型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 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 |||||||||||||||||||
综合组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及时关注国家和省内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最新政策,掌握事故发生后,信息发布的途径和内容 | 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见图*-*所示。
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信息收集和研判
信息收集和研判的责任单位为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即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并将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主要责任单位为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小时值班电话(*****),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故发现人或相关单位可拨打值班电话将情况报告给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
其中信息收集范围为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干流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
信息来源包括以下三种途径。
湖南省张家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定期对新码头断面、澄潭断面进行常规水质监测,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通过日常监管获取水质异常信息。澄潭水厂和澧水每日对进水水质进行监测,当监测发现水质异常时,将此情况上报给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
污染源排放企业厂区内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或其他原因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澧水时,须拨打*****热线将情况汇报给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
通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永定区人民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如交通运输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并通过*****热线(或其他快捷方式)将情况通报给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
*.*.*信息研判与会商
信息核实和研判的责任单位为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当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通过日常监管渠道或接群众、污染源企业汇报举报、政府不同部门之间报告获取水质异常信息时,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立即组织人员去事故现场核实。核实信息之后,并进一步向污染源企业、群众等收集信息,如引起水质异常的原因、采取措施情况等,必要时可通报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信息收集完成后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应立即将水质异常信息报告给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总指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是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预警
*.*.*预警分级与发布
(*)预警分级
本预案预警分级分为一级(红色预警)和二级(橙色预警)。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预案预警对应分级如下表。
表*.*-*预案对应分级表
名称 |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 | 备注 |
预警分级 | 一级(红色预警) | 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研判与会商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
二级(橙色预警) | 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研判与会商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
预警的发布
预警发布的对象为应急指挥机构中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具体部门详见表*-*。
*.*.*预警的启动条件
下列情形均可作为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的陆域或水域。
(*)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检(复)测确认的;
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二级保护区上游*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下列情形可作为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时,污染物可能进入水体,但经现场应急指挥部、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应急专家研判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造成影响或者影响很小时。
*.*.*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负责发布预警的责任单位为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即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并将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预警信息内容:可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一般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发布对象:各工作组成员。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各工作组成员根据自己的职能联合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
*.*.*预警行动
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实施程序及时限要求:
立即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各部门按工作职能进行应急处置→收集反馈信息→联合调度协调组织→取消预警→发布通报信息。
主要工作内容
(*)发布预警信息,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通知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况,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责令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随时对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级别;
(*)及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调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发布橙色预警时,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责任人为负责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实施程序及时限要求:
在*个小时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反馈信息→上报发布信息→取消预警。
主要工作内容
(*)通知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预警解除
红色预警信息由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办公室(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政府调整和解除;橙色预警信息由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办公室调整和解除,但应在市人民政府备案。
经预测证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宣布警报解除,宣传终止预警期,解除应急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信息报告与通报
*.*.*信息报告程序
不同情况下,不同责任人或单位须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或负责人进行报告。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水厂和责任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报告。
(*)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查明引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坚持速报机制,按照相关要求速报至相关部门。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水厂和责任人应在半个小时之内上报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应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经确认并充分听取应急专家意见基础上后半个小时内上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遇紧急情况,应在半小时内上报,根据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信息通报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通报。
通报的部门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自来水厂等部门;
通报程序如下: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查明引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将情况立即通告相关成员工作组。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坚持速报机制,按照相关要求速报至相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信息报告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报告;
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事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信息通报
信息通报应对信息报告,通报内容为应急事件的整个过程发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以网页发布、微信发布的形式为主,内容言简意赅。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表*-*"现场应急工作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职责"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以下内容:
(*)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
(*)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主要包括无事溪、甘溪、茅溪等);
(*)事故发生点与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研判的结果及现场具体状况,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相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开展的程序
在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后,由湖南省张家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实施应急监测。
工作内容:
(*)负责对事故发生地水源水质监测;
(*)在污染团下游、上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监测,分析污染团迁移速率、方向和流量等,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与保障。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制定原则
由于突发性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具有突发性及污染物的不可预知性,导致其污染类型、发生环节、污染成分及危害程度不一,无法采用统一的固定监测方法进行检测。只有采用与现场实际相符合,根据现场污染现状及平时收集的附近各类潜在污染源的情况下,确定可操作性强的监测方案,才能快速有效地监测出所需要的污染物指标,从而为应急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提供技术依据。
(*)应急监测范围
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点位的布设、采样
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
(*)监测频次的确定
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现场采样
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和留样的需要。
(*)应急监测的方法
饮用水水源地主要风险源为生活污水排放口、农业风险源、交通风险源,其应急事件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污染物为***、***-*、石油类、重金属等污染物监测方法表*.*-*。
表*.*-*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一览表
监测项目 | 推荐监测方法 |
*** | 重铬酸盐法 |
***-* | 纳氏试剂比色法 |
重金属 | 原子吸收法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
检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检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现场应急处置组负责开展溯源分析工作。
责任人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溯源排查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切断污染源
对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内的污染源,针对不同管辖职责由相关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内容:
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同时启动应急工程设施如蓄污池、滚水坝等应急工程设施尽量将污染水体拦截。主要由水利局和生态环境局负责。
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主要由交通运输局和水利局负责。
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主要由水利局和生态环境局负责。
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主要由水厂和水利局共同负责。
*.*应急处置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登录后查看固定源情景
(*)制定程序
信息汇总→针对职能安排处置工作→反馈信息→调整处置方案→解决问题后总结方案。
(*)基本内容
①应急监测
由湖南省张家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实施应急监测,具体监测方案实施过程见*.*章节。
②污染处置措施
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启动应急工程设施如蓄污池、滚水坝等应急工程设施尽量将污染水体拦截,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表*.*-*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 推荐技术 | |
浊度 |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 |
色度 |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 |
嗅味 |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 |
氟化物 |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 |
氨氮 |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 |
铁、锰 | 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 |
挥发性有机物 | 生物活性炭吸附 | |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 |
有机化合物 | 生物活性炭、膜处理 | |
细菌和病毒 |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 |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应急状态) | 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炭吸附(部分去除) | |
藻类及藻毒素 |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
③物资调集
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购买、调配应急物资,并按应急指挥部要求送至事发地。
④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
按表*-*中职能职责实施。
⑤供水单位应对
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水厂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原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水厂应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启用仙人溪水厂供水(仙人溪水厂已与澄潭水厂、三水厂并网),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责任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时限要求
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登录后查看移动源情景
(*)制定程序
信息汇总→针对职能安排处置工作→反馈信息→调整处置方案→解决问题后总结方案。
(*)基本内容
①应急监测
由湖南省张家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实施应急监测,具体监测方案实施过程见*.*章节。
②污染处置措施
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启动应急工程设施如蓄污池、滚水坝等应急工程设施尽量将污染水体拦截,利用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
③物资调集
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购买、调配应急物资,并按应急指挥部要求送至事发地。
④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
按表*-*中职能职责实施。
⑤供水单位应对
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水厂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原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水厂应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启用仙人溪水厂供水(仙人溪水厂已与澄潭水厂并网),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责任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
(*)时限要求
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供水安全保障
与澧水(澄潭)水厂通报联络的人员:孟令新厂长***********
与三水厂通报联络的人员:吴钊厂长***********
建立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增加对水源保护区各断面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在水源地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可恢复取水时,供水单位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物资调集。联系人员及电话如下表。
表*.*-*物资调集联系人员
澄潭水厂:孟令新 *********** 三水厂:吴钊 *********** | 水厂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确保本水厂应急物资充足,事故状态下尽量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 |
杨连福 *********** | 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负责应急物资款项的拨付等。 |
李耕田 *********** |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包括污染物吸附、中和的材料及药剂,挖掘 或设置临时围堰的器材,监测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等); (*)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水厂取水正常秩序。 |
水源地现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可见表*.*-*、可调用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可见表*.*-*。
表*.*-*水源地现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企业名称 | 应急物资名称 | 数量 | 储存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澄潭水厂 | 应急物料 | 石灰 | ***** | 澄潭水厂仓库 | 孟令新 *********** |
聚氯化铝 | ***** | ||||
水质监测仪器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套 | 澄潭水厂检测室 | ||
自动水质微量分析仪 | *套 | ||||
色度测定仪 | *台 | ||||
精密浊度仪 | *台 | ||||
生物显微镜 | *台 | ||||
菌落计数器 | *台 | ||||
三用紫外仪 | *台 | ||||
马弗炉 | *台 | ||||
磁力搅拌器 | *台 | ||||
电热恒温水浴锅 | *台 | ||||
电热恒温干燥箱 | *台 | ||||
大容量离心机 | *台 | ||||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 | *台 | ||||
普通电子天平(*.**) | *台 | ||||
高压灭菌锅 | *台 | ||||
企业名称 | 应急物资名称 | 数量 | 储存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澧水水厂 | 应急物料 | 石灰 | ***** | 水厂仓库 | 吴钊 *********** |
聚氯化铝 | / | ||||
水质监测仪器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套 | 水厂检测室 | ||
自动水质微量分析仪 | *套 | ||||
色度测定仪 | *台 | ||||
精密浊度仪 | *台 | ||||
多参数水质测定仪 | *台 | ||||
生物显微镜 | *台 | ||||
菌落计数器 | *台 | ||||
三用紫外仪 | *台 | ||||
马弗炉 | *台 | ||||
磁力搅拌器 | *台 | ||||
电热恒温水浴锅 | *台 | ||||
电热恒温干燥箱 | *台 | ||||
大容量离心机 | *台 | ||||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 | *台 | ||||
普通电子天平(*.**) | *台 | ||||
高压灭菌锅 | *台 |
澧水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可调用张家界市应急物资,张家界市应急组织机构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如下表。
表*.*-*张家界市万吨油库应急仓库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储备清单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品牌规格型号 | 出厂日期 | 存放地点 |
* | 无线调频对讲机 | 台 | * | 摩托罗拉** | ****.** | 万吨油库 |
* | 数码测烟望远镜 | 台 | * | 青安****** | ****.** | |
* | 光散式数字粉尘测试仪 | 台 | * | 宾达绿创*-**** | ****.** | |
* |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 台 | * | 吉大小天鹅****-**** | ****.** | |
* |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 | 台 | * | 天虹**-**** | ****.** | |
* | 恒温消解器 | 台 | * | 吉大小天鹅****-** | ||
* | 水质分析仪 | 台 | * | 吉大小天鹅****-** | ****.** | |
* | 声振测量分析仪 | 套 | * | 衡仪****** | ****.** | |
* | 车载冰箱 | 台 | * | 福意联***-**** | ||
** | 采样玻璃瓶 | 套 | * | 无 | ||
** | 防毒面罩、氧气泵 | 套 | * | ***-*** | 黑色箱子 | |
** | 防毒面罩、氧气泵 | 套 | * | 海固 | 蓝色箱子 | |
** | 轻型化学品防护服 | 套 | * | |||
** | 防酸防化服 | 套 | * | 包健 | ****.** | |
** | 便携式**计 | 台 | * | ***-* | ****.** | |
** | 导航仪 | 台 | * | ***** | ||
** | 声校准器 | 台 | * | 爱华******** | ||
** | 溶解氧测定仪 | 套 | * | ****** | ****.** | |
** | 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 | 台 | * | 惠普 | 环境应 急套装 箱 *套(**-****- ****, **-****-****) | |
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 | 台 | * | 威诺*** | |||
对讲机 | 台 | * | 摩托罗拉 | |||
手持式***定位仪 | 台 | * | ********* | |||
录音笔 | 支 | * | 爱国者 | |||
数码**摄录一体机 | 台 | * | 索尼***-**** | |||
望远镜 | 台 | * | ************* | |||
数码相机 | 台 | * | 索尼***-**** | |||
** | 辐射探测仪 | 只 | * | *****-* | ****.** | |
** | 雨靴 | 双 | * | ****.* | ||
** | 医疗箱 | 套 | * | 金隆兴 | ****.** | |
** | 防爆对讲机 | 台 | * | 摩托罗拉******** | ****.** | |
** | 防毒呼吸面罩 | 个 | * | 普达**-**** | ****.** | |
** | 声级计 | 套 | * | ******型 | ||
** | 土壤重金属分析仪 | 套 | * | |||
** | 反光背心 | 件 | ** | |||
** | 烟气分析仪 | 套 | * | |||
** | 重型防化服 | 箱 | * | 久瑞 | ||
** | 全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 | 个 | * | |||
** | 半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 | 个 | * | |||
** | 防化靴 | 双 | * | |||
** | 活性炭 | 公斤 | * | |||
** | 拦油带 | 米 | ** | 南航 | ||
** | 吸油纸 | 箱 | * | |||
** | 护栏安全带 | 卷 | * | |||
** | 呼吸器 | 套 | * | |||
** | 安全帽 | 顶 | ** | |||
** | 灭火毯 | 床 | * | |||
** | 防爆组合工具箱 | 套 | * | |||
** | 防渗薄膜 | 卷 | * |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本预案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授权应急综合组负责(见表*-*)。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信息发布的形式可采取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授权,不得向社会发布关于水污染事件的信息。
*.**响应终止
*.**.*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进入饮用水水源地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保护区外,未发生向水域扩散的情况。
(*)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响应终止程序
(*)确认终止时机由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办公室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话通知和网页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
(*)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响应终止通告
应急解除后通知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
(*)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宣布本次事故已解除,应急结束。
(*)通过电话和新闻媒体通知周边居民和有关单位本次危险已正式解除。
*、后期工作
*.*后期防控
应急响应终止后,后期处置工作主要由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负责,如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由湖南省张家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后期污染监测,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由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事件调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人员和环境应急专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响应损害评估。
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评估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
(*)应急处置能力评估结论;
(**)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
*.*善后处置
(*)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调查事故造成的损失并明确各人承担的责任,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受灾对象的损失予以赔偿。
(*)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对问题源头进行整改到位,避免下次发生同类事故。
(*)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并提出生态环境修复的建议,必要时也可开展污染损害鉴定工作,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根据专家提出的生态环境修复建议,对受污染的水体、土壤以及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确保饮用水源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值。
*.*事件总结
由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开展事件总结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资料整理。将事件工作日志、事件动态报告、监测数据、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等文字资料,事件现场工作照片,录像等影音资料收集整理,集中归档,一事一档。
(*)事件回放。对重特大或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对发生和处置过程进行梳理,利用影像资料和水源地信息平台资料,结合污染物扩散模型,模拟事件发生、演变和处置过程,再现事件发生全过程,为事件全面总结提供资料基础。
(*)事件总结。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形成事件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方面内容。
*、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联络方式附后。
*.*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并不断加强其应急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保证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应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专业队伍人员的培训与演练。
*.*应急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保障组、消防、生态环境、公安、交通部门等制定应急物资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由现场应急工作组物资保障组负责配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发挥现有应急能力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污染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包括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及应急处置等费用)由财政局给予安排和拨付。财政局将应急管理部门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
*.*其他保障
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健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强化应急检测人员培训,提升饮用水水源卫生应急检测水平。在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中出现人员中毒、伤亡等情况时,相关医疗卫健机构要及时做好人员救治工作。
*、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以下简称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表*、表*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预案解释权属
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解释权由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预案演练和修订
*.*.*预案演练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环境事件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登录后查看应急演练的组织
应按照本预案或各部门预案,定期(每年组织一次)组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应急演习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确定参加演习的人员、演习时间、演习内容等,由相关部门及应急小组成员协助,针对应急演练系统中某个环节进行演习,由各应急部门组织,并由专人将应急演练过程以录像形式记录下来。演练组织流程见图*-*。
图*.*-*演练组织流程
登录后查看应急演练内容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演练;企业污水发生泄漏排入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演练等。
登录后查看应急演练参加人员
(*)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的人员。
(*)控制人员:控制时间进度的人员。
(*)模拟人员:演练过程中扮演或代替应急组织和部门的人员。
(*)评价人员:对演练进展情况予以记录的人员。
(*)观摩人员: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及观众。
登录后查看演练结果评价
①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
②查出需要整改项。
③改进应急项目不足部分。
④对演及时练完成并积极配合的单位给予表彰鼓励,鼓励各单位向获得表彰的单位学习。
登录后查看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地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预案修订
本预案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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