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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舞台、灯光、音响、屏幕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舞台、灯光、音响、屏幕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采购户外舞台一座、户外演出灯光一套、户外演出音响一套、户外演出屏幕一组(具体采购内容详见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并验收。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采购户外舞台一座、户外演出灯光一套、户外演出音响一套、户外演出屏幕一组。 | 登录后查看 | 河南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六盘山路与新安江路国际(鹤壁)科技创业园**号厂房*-*层 | *******.** | 元 |
四、评审专家名单:张萌、赵风乔、王海燕、田正熠、崔博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招协【****】***号)规定标准计取。本项目代理费用为*****.**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 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登录后查看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科技园区* 号楼* 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街道大赉巷**号*楼
联系人:苑雨菲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雨菲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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