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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烈山区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博爱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号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年烈山区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 服务范围 淮北市烈山区 服务要求 烈山区镇(街道)、开发区社工站服务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天。 服务标准 完全响应。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和发改价格[****]***号文规定计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淮北市烈山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地址:淮北市发现之旅**栋***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民政局
地址:淮北市烈山区民政局
联系人:沈刚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淮北市发现之旅**栋***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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