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水务局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水务局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26 22:40:22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水务局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字[****]**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呼政办字[****]**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呼和浩特市水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审查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 主要内容

(一)审查范围

对于局机关及各科室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报请市人民政府的请示和有建议事项的报告(以下简称我局行政文件)和我局各科室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均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

局机关及各科室拟制发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总结报告、表彰奖惩和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审查原则

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程序与实体审查并重;

*.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

*.坚持高效便捷和权责统一。

(三)审查材料

*.起草科室提请局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报送请示或者报告;

(*)规范性文件文本(送审稿);

(*)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必要性、制定依据及过程(起草过程、重点内容解读、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召开听证会的,提交听证报告);

(*)合法性审查材料。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企业权利义务的,应当同时报送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意见及采纳情况;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交公平竞争审查材料。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的,应当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起草科室提请局机关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报送请示或者报告;

(*)决策草案及说明(基本情况,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以及公众参与材料。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提交听证报告。涉及企业利益的应当包括征求企业、行业协会意见材料;

(*)专家论证报告(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

(*)风险评估报告(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

(*)合法性审核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材料。

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交公平竞争审查材料。

*.起草科室向局机关报送拟以局机关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类文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合同草案;

(*)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包括起草过程,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情况,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情况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本单位合法性审核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或者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

*.起草科室向局机关报送拟以局机关名义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有建议事项的报告类文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请示、报告文本;

(*)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者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审查事项

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对局机关行政文件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是否符合法定职权;

*.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文件规定;

*.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制定机关权力或者减少制定机关法定职责的情形;

*.是否符合制定程序;

*.是否适当;

*.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三、审查要求

(一)规范审查程序。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查时限等工作要求。起草科室报送的审查材料,应当包括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局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查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起草科室直接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审核机构要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少于*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和合同、协议一般不少于*个工作日;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文件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需立即制定实施局机关行政文件的,按照要求时限完成。

(二)强化审查责任。要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制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审查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审查工作方式。审查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提高质量和效率。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如审查过程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要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重能力建设。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审查责任。要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指导监督。要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规范指导、沟通衔接、问题通报等机制,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定期向局机关汇报本部门合法性审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年*月**日

附件: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