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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炎陵县****-**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鹿原镇集镇区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并且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年**月*日出具的“炎规条件(****)**号”规划条件及蓝线图实施。(二)按*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须在拍卖成交后**日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按照违约相关规定处理。(三)土地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炎陵县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实施建设,必须坚持先设计再审批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无正规设计、无审批擅自施工行为。自建房竣工后,房屋所有人应当申请组织竣工验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四)成交后*个月内由鹿原镇人民政府负责交地,水、电由鹿原镇人民政府负责到地块边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一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一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在 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炎陵中路 联 系 人:段莎、张成琳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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