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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工晶体等五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25 15: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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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以及省际联盟弹簧圈类、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和血液透析类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 *.京津冀“*+*”联盟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附件*)。 *.省际联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 *.省际联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省参加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弹簧圈类、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以及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以下统称“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自****年*月**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年。 *.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年。 *.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个月,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采购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各报量系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导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中选产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向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收取附加费用。要按协议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同时,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和配送。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配套工具以及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不按要求供货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 (三)非中选产品挂网。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号)要求进行申报和价格调整。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要求,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弹簧圈类、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四)加强监管监测。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对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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