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应于债权转让相关合同或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受让方保证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受让方取得成交资格后须积极配合转让方进行反洗钱工作,按照转让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审查工作所需材料;受让方知悉并完全理解,若转让方在反洗钱工作中发现受让方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犯罪的,转让方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取消受让方的成交资格或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等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受让方信誉良好,能够一次性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并承担购买该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除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被列入反恐、反洗钱黑名单的人员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等不得作为受让方以外,其他社会投资者(含机构或个人)均可参与受让。 |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身份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风险披露: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号):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方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号)相关规定。 *.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挂牌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可能存在执行回转等诉讼风险; (*)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挂牌标的债权已在转让日前从法院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的能够追究转让方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撤回挂牌的,转让方同意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追究转让方及交易所任何法律责任。 *.转让方已经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完成了充分的披露和说明,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若出现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违约,未按期支付资产成交价款的,转让方可另行对标的进行再次公开处置,再次公开处置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公开处置成交价款的,本次成交价款与再次处置成交价格的差额部分由本次成交的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就该部分差额向本次成交受让方另行主张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登录后查看 |
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 |
账号:*******************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成交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向交易所申请退还。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