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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延平区大横镇大横村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并且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并且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外五通,内一平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备注: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的整倍数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八一路***号**楼(延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八一路***号**楼(延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在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八一路***号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层)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签订出让合同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签订履约协议自土地成交之日起**日内与延平区工业发展中心同步签订履约协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亩均产值≥***万元/亩(项目全部投产后第三年起的年营业额);年亩均税收≥**万元/亩(项目投产后第三年起连续五年的年税收)。履约协议应明确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具体由延平区工业发展中心在土地出让前书面函告区自然资源局,并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协议》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地价款的缴纳**-****-**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可抵作地价款)。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价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缴纳滞纳金;滞纳日期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违约赔偿。(四)出让地块的交付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个月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竞得人。(五)竞得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受让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必须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可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八一路***号**楼(延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南平市延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平市延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平市延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平市延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平市延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平市延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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