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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年车辆装备采 购项目(第一标包至第二十五标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原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由于近期疫情原因,现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时。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已邮寄的单位请确认授权委托书中有效期限是否过期,在有效期内则可以继续使用已寄出的投标文件,如不在有效期内需以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重新制作、单独邮寄有效期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并附书面通知(通知中须写明补充、修改事项),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密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号
联系方式:韩助理/****-*******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楼
联系方式:杨叶/***********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叶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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