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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秭归县两河口镇预制菜加工冷库与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请问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只需要填写投标人信息即可?还是每个商品都要填写?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实填写;只需填写主要产品。
提问二: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项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冷库板★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资质*、制冷机组★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资质*、蒸发式冷凝器★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资质 *、制冷压缩机(主机)★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资质以上行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早于****年国发〔****〕**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管理权限**类保留**类,其中取消**类包括招标文件里所属行业的制冷设备。
答复:经查询“国发〔****〕**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类里面制冷设备已被取消,现将“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 三、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品名:冷库板、制冷机组、蒸发式冷凝器、制冷压缩机(主机)”提供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资质要求取消。因冷库板、制冷机组、蒸发式冷凝器为主要产品,若投标人非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则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的授权书。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秭归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秭归县两河口镇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号**大厦****
联系人: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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