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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奎屯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奎屯市
成交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12-28 20: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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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奎屯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开干齐乡高疙瘩泉村**-***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登录后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奎屯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服务,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材的及时供应,需要提供食材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采购和配送主要为蔬菜、副食品、米面油、冷冻水产品、肉及肉制品、蛋、奶类产品及奶制品、水果、鸡、鱼(活鱼、活禽)、调料、及其他等。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本项目预算金额已包含对口帮扶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金额。 (一)供应商要求 乙方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两名以上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 (二)配送要求 *.所有货物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片牛、羊肉的,还应当设置吊挂设施。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三)配送时间 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应根据甲方当日提供的配送清单,不晚于次日上午**时前将订单内所有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商品,主要为蔬菜、副食品、米面油、冷冻水产品、肉及肉制品、蛋、奶类产品及奶制品、水果、鸡、鱼(活鱼、活禽)、调料、及其他等。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产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正英、张明江 、何冠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改价格[****]****号、[****]***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奎屯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地址:奎屯市北京东路*号        

联系方式:何冠超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号            

联系方式:韩瑛、谷新悦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冠超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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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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