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变更答疑 >大庆市殡仪馆市殡仪馆2024年小殡葬用品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大庆市殡仪馆市殡仪馆2024年小殡葬用品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黑龙江 大庆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6-24 16:16:58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殡仪馆****年小殡葬用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人要求,现对项目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谈判文件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中验收要求更正为:采购单位对小殡葬用品全年按季度分*次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原则上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日,组织并完成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甲方按照项目需求逐条验收,如乙方未按项目需求约定的送货时间内供货,或在某批次送货后的验收阶段中发现所交付小殡葬用品中若有一种或多种产品与项目需求不符,即对本批次不合格类小殡葬用品进行退货处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所有费用,并赔付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失,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上报监管部门,不再接受其继续供货,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只支付其已经送货并验收合格的各类小殡葬用品货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殡仪馆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南五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冬影

电话:****-*******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