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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荣华:
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向你作出《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佛禅社保催字〔****〕*号)。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佛禅社保催字〔****〕*号)。内容如下:
因你多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元,我局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号)第七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号)第三大点、《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于****年*月*日对你作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佛禅社保养追字〔****〕*号),已于****年*月*日送达给你,要求你收到追回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共******.**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郭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楼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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