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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生态环境新媒体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第二次)
福建 莆田
招标公告
1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11 01:49:40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原新媒体技术支持合作单位合同到期,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拟重新招标新媒体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合作单位,因****年*月**日流标,故本次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莆田生态环境新媒体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

  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内容:

  *.提供莆田生态环境局全年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平台、官方网站栏目技术支持;

  *.全年阶段性话题活动协助策划*次(微博微信线上、线下推广总计*次);

  *.为了更好地开展宣教工作、提供服务,派一名技术支持人员驻点办公;

  *.负责公众号推文的内容编排、设计、校稿和预览等服务;

  *.负责公众号的图片、海报设计;

  *.负责意识形态的维护与管控,提供日常安全、技术服务,确保媒体宣传内容无错误、无敏感词;

  *.负责线上后台互动解答、投诉处理、留言回复、后台风控与安全监控等运维工作。

  (二)项目要求:

  *.更新频次。在运营期间,莆田生态环境局公众号保持每日更新,每周推送原创文章不少于*篇,按照规定完成转发要求。微博、今日头条、官方网站按照规定更新;

  *.严格意识形态责任制。保证原创、转发视频、文章思想积极向上,内容丰富多彩,质量精益求精,观感赏心悦目,严格遵守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公众要求,做好莆田生态环境局全年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平台、官方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团队保障。保证不少于*名专职人员履行项目内容。

  三、项目的服务时间及责任

  (一)如无特殊需求变化或服务内容调整以及无其他不可预见情况,本次项目采用采购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每年的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起*年,服务期内双方按主要服务内容及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在服务期间 因中标单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按招标单位的服务要求相应事项,构成违约。中标单位应赔偿因违约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中标单位未能按服务要求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日,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本项目总额的*.*%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项目费用总额的**%时,招标单位有权终止本合同,中标单位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招标单位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招标单位的相应损失。

  (四)中标单位应当保证,依本项目服务要求为招标单位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或其为招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招标单位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中标单位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招标单位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为具备本项目服务资质的国内企业。

  (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

  *.本项目的报价单;

  *.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函,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承诺格式自拟;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相似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注:因本项目为二次招标,为扩大潜在投标人范围,简化投标流程及提升投标质效,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贯彻落实我市深化“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的建设,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互联网+小额采购服务平台”实施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阳光采购的通知》(莆政办[****]**号)的文件精神,本次招标在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莆田市互联网+小额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告。

  五、项目概算、定标及付款方式

  (一)投标最高限价为:**万元/年;

  (二)本次采购采用半年一验收一付款的方式进行付款;

  (三)验收方式:提供服务项目半年度完成的验收材料;

  (四)付款方式:合同履约满半年后提供相关验收材料且无任何服务问题按合同总额**%作为进度款进行支付,服务项目结束后提供相关验收材料且无任何服务问题支付合同尾款,乙方每次收取款项前都需提供合法发票。

  六、提交材料

  (一)根据项目服务内容,现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请于****年*月**日下午**:**前在“莆田市互联网+小额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提交,逾期不予接受。

  (二)联系人:荣女士,联系电话:****-*******。

  七、开标时间

  (一)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

  (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即根据技术支持要求进行综合评估,在全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投标报价,以提出最低价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注:必须有*家及以上,按照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位不够*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若有*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为最低价,则以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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