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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及开发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拍卖第[2023]442号)
湖南 株洲 炎陵县
出让公告
1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11-30 08: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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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及开发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拍卖第[2023]442号)
拍卖第[2023]442号 登录后查看
经炎陵县人民政府批准炎陵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及开发利用股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炎陵县****-**号**地块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鹿原镇集镇区
年限: **年 容积率: *.***≤ 并且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 **
其他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年**月*日出具的“炎规条件(****)**号”规划条件及蓝线图实施。(二)按*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须在拍卖成交后**日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按照违约相关规定处理。(三)土地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炎陵县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实施建设,必须坚持先设计再审批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无正规设计、无审批擅自施工行为。自建房竣工后,房屋所有人应当申请组织竣工验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四)成交后*个月内由鹿原镇人民政府负责交地,水、电由鹿原镇人民政府负责到地块边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一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一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在 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炎陵中路 联 系 人:段莎、张成琳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 开户账号:*****************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及开发利用股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76965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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