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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号)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现对天等县公安局关于印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宣传制品采购进行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采购单位
天等县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印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宣传制品,例:宣传广告牌、宣传手册、宣传横幅等。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交付使用并通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登录后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名活动。
四、报名所需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单位简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及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及其他相关证件(如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个月社保证明等);
*.近*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收费标准(或收费承诺);
*.近三年业绩证明。
上述材料交盖章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报名通过者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五、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每日上午*:**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 时至**:** 时。
(二)报名地点:天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号)。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登录后查看)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天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人及电话:梁警官 电话****-*******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号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派驻天等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
天等县公安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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