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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及宇桥湖、滁河干渠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及宇桥湖、滁河干渠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及宇桥湖、滁河干渠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登录后查看(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和登录后查看(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水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北城双创中心北楼****室;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号
投标报价:市政公用工程费用下浮率为*.**%,房屋建筑工程费用下浮率为*.**%,招标人建设期投资收益率为*.**%,设计费用下浮率为**.**%。
合作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项目负责人:朱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登录后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省招标集团大厦**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月**日
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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